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确保完成市委...
(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和自治区人...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自《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实施以来,特别是随着《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的贯彻实施,我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签订集体合同数量不断增加,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各县(市...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工会工委,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指导的要求,为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自我调节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工资、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实现“控高、扩中、保低”的调控目标,我们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为128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各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报酬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工资管理制度,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