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将拟发放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名单予以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予以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9月27日举报电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岗力度的部署要求,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现就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促进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一)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劳动者的失业保险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按照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一)失业人员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或到居住地的区社...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吉林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1日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