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基于争议当事人的申请,法定专门机构居中作出调解意见或仲裁裁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代表国家公权力定分止争,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主渠道,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十四五”时期,案件调解成功率由2020年70.6%提升到2025年81.1%,仲裁结案率由2020年96.2%提升到2025年98.4%,仲裁终结率由2020年70.5%提升到2025年74.8%,调解仲裁在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防范劳动关系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调解仲裁工作既要抓住高质量发展机遇,又要应对争议案件总量上升与处理难度增大叠加的困难挑战。一方面,发展机遇提出新要求。党中央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要求,多次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另一方面,处理形势面临新挑战。“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劳动力供求出现较大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迅速壮大,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多元和复杂,争议防范化解形势也在发生新变化。调解仲裁还存在制度优势发挥不够充分、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十五五”时期调解仲裁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为牵引,以提升办案质效为中心,不断健全调解仲裁体系,持续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为服务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全稳定贡献力量。
一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深化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进一步拓展协作范围、延伸工作链条。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工会仲裁员参与办案通知、仲裁监督规定等政策文件。积极参与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安排业务骨干常驻、轮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加强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建设,健全信息共享、事实互认、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工作制度。开展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创新试点,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完善中国特色争议处理制度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标准化建设。加大仲裁办案指导力度,健全案例发布、分歧解决等机制。做好各地办案指导文件备案工作。发布调解仲裁文书格式文本、仲裁裁决书和流动仲裁庭建设国家标准,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机制衔接,制定强化争议“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文件,实现调解与诉讼实质性贯通。制定裁审程序衔接和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逐步实现裁审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
三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专业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规范和专业指导。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鼓励和支持退休法官、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充实一线仲裁办案人员。探索调解员仲裁员发展路径,落实职业保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劳动法学科建设,在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设置争议处理微专业或相关课程试点。强化行风建设,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调解仲裁队伍。
四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人工智能+调解仲裁”场景建设,探索人工智能与调解仲裁深度融合路径。开展裁审信息比对工作,逐步实现裁审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健全完善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人社调解平台与法院调解平台对接。持续加大“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切实提升劳动者维权便利度。充分利用调解员仲裁员能力提升平台,丰富法律政策库和类案检索库,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