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的通告

2025.09.05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我中心将开展2025年度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我中心将开展2025年度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职业信息征集应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培育和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聚焦康养托育、先进制造、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现代服务等领域。

新职业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未收录,但已有一定规模从业人员且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专业和技能要求,或者虽已收录但职业活动内涵发生较大变化的职业。同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已收录的职业,可以申报在相应职业下增设新工种;也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职业(工种)信息提出调整变更建议。

二、工作安排

(一)社会征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我中心向社会发布新职业信息征集通告,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二)评审论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新职业、新工种和职业分类调整信息进行评审论证。

(三)征求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拟发布的新职业、新工种和职业分类调整信息以书面形式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四)审定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新职业、新工种和职业分类调整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前,应开展必要的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按要求认真填写《新职业建议书》(见附件),须提交电子版(word版)和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征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寄送至指定通信地址。

(二)鼓励申报单位或个人运用新媒体技术,制作与新职业主要工作内容相关的短视频、图表等可视化资料(如有相关资料,请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与《新职业建议书》纸质材料一同寄送),为专家评审论证提供真实、直观的参考依据。

(三)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新职业申报,建议申报前征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特此通告。

联 系 人:刘维伟、张韶华

联系电话:(010)84661089、84661086、84661080(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邮编:100101)

电子邮箱:cetticdd@mohrss.gov.cn

附件:新职业建议书(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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