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出台协调员培育发展办法 打造劳动关系治理新样板

2025.06.11
深化黄河流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推动劳动关系基层治理现代化,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5部门出台《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从“选、育、用、评”四个维度建立全链条培育机制,全周期赋能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为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强支撑。 《办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和范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职责,从队伍设置、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服务、评价激励等方面确定具体实施路径。

为深化黄河流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推动劳动关系基层治理现代化,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5部门出台《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从“选、育、用、评”四个维度建立全链条培育机制,全周期赋能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为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强支撑。

《办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和范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职责,从队伍设置、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服务、评价激励等方面确定具体实施路径。队伍设置方面,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覆盖面,从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基层调解组织、有关社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等层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体系。人员选聘方面,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素质能力要求和工作职责范围,支持用人单位采取设立专岗、竞聘上岗、颁发聘书等形式聘任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教育培训方面,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建培训师资队伍,制定培训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定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服务方面,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建设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信息库,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指导企业和基层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员积极发挥作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评价激励方面,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规范及评价标准,注重挖掘协调员先进典型。鼓励劳动关系协调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补贴。支持企业设置技能津贴,健全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

近年来,济宁市人社局抢抓黄河流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机遇,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机制,先后出台《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规范及评价标准》《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课程体系》,制定《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竞赛规程》,扎实推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自主评价,广泛开展专项调研、专题培训、练兵比武、主题实践等活动,着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劳动关系治理队伍。

截至目前,济宁市已培育建立2.3万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服务覆盖全市5000余家重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化解率显著提高,走出了一条融合儒家文化、突出协商协调、地域特色鲜明的劳动关系治理新路径。(马衍秀 闫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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