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

2025.06.10
技能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为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居留、落户、医疗、住房、社保、子女教育、配偶就业、档案管理、证照办理等配套服务。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人才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人才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订立的合同,并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金的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惩戒措施。

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境外独立办学学校中全职工作的境外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工程项目及人才奖项评选等。

《条例》明确国际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的支持措施,规定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和永久居留、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境外职业资格实行单向认可、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等内容,并对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在境外设立或者共建研发机构等作了规定。

《条例》规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为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居留、落户、医疗、住房、社保、子女教育、配偶就业、档案管理、证照办理等配套服务。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人才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人才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订立的合同,并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金的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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