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布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07.21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告的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84912元的依据,按照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确定了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

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

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

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全省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 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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