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调整增加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据悉,自2023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此项举措为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