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自治区2023年民生实事,进一步体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调整的基础上力所能及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此次调整系本区第十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预计全区共有46.46万城乡居民受益,调整的基础养老金将于2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后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80元,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57元。
下一步,自治区将在有效扩大参保覆盖面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及各类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兜牢兜实社会保障网,推动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