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全市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
《实施办法》共4章18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加强内部监督、抓实治理提升等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及时收集处理市场主体对人社系统营商环境的评价意见,每季度研究分析1次监督治理工作。建立本行业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监测点,负责收集反馈监督治理存在问题,监测点范围涵盖市、县(区)市场主体,每个县(区)分别设2个市级监测点和10个以上县级监测点,每半年听取1次主场主体的意见,定期与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对象座谈交流,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实施办法》提出,要常态化开展“局长走流程”工作,定期到服务大厅开展体验式调研活动,及时发现人社服务堵点、痛点并着力研究解决,加强跟踪问效和工作指导,最大限度方便快捷、利企便民。
《实施办法》要求,对反映的问题整改实行挂账销号制,持续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和“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在“清、减、压”上下功夫,不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品质和效率。
据悉,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还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深入学习,在实践中研究分析市场主体的主要诉求,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方法,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行动举措落到实处,努力实现业务办理数字化、就业创业市场化、人才服务便利化、要素配置标准化、行政监管规范化、调解仲裁多元化、政企沟通人文化。(查荣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