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6月7日电 (王功孝)6月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
在答记者问环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广西目前正在制定实施方案。
政策的主要精神是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具体来讲:一是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