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见成效 工伤保险待遇总体水平提高8%

2021.12.03

近日,记者从包头市人社部门了解到,2020年11月,包头市率先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的试点工作。一年来,市人社部门以提高工伤人员待遇为目的,全力以赴推进这项工作。到今年10月底,累计为3701人次支付补充工伤保险待遇326万元,有效地改善了工伤人员的生活水平。

据了解,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就是利用工伤保险结余基金3%以内的一部分,交由招标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对已纳入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在保险期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基础上进行一定比例的提高。具体提高标准如下: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2.5元;辅助器具配置费在自治区规定的支付限额基础上最高提高80%;伤残津贴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全部提高至此标准;护理费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提高至40%-80%;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全部提高至此标准。此次标准的提高使工伤保险待遇总体水平提高8%。

据了解,下一步,包头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商业保险补充范围、进一步提高补充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生活,降低参保单位的用工风险。(记者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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