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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第五十七条提出: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平台经营者应当至少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平台经营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记者 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