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培训后辞职被索要培训费,员工可以不赔!

2021.10.14

2021年8月,王女士被一家公司录用为人事专管员,协助人事经理办理员工社保、合同管理等业务。王女士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王女士报到后,公司安排她参加为期10天的入职培训,花去培训经费3800元。

培训期间,李女士结识了同行沈某。沈某邀请王女士到其公司工作,王女士遂在培训结束后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虽同意其辞职,但前提是赔偿公司在她身上花费的培训费。

那么,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点评】

公司的要求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据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入职培训系增强劳动者入职后对岗位适应性的培训,而专业技术培训一般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升级型”培训,不包括入职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二是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明确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应支付违约金,也就是应赔偿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

本案中,公司对王女士进行的入职培训很难认定为是专业技术培训,更重要的是公司并未与王女士签订服务期协议,所以,王女士没有返还培训费的义务,公司对王女士在试用期内的辞职申请应当依法批准。(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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