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幅18.6%

2021.09.24

近日,兵团人社局、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兵团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兵人社发〔202158号),统一调整兵团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幅18.6%。从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经兵团批准,兵团已先后12次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第13次调整。

兵团各师市与所在各地州市保持一致,按区域划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分为四个档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此次调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24个月的按统一标准上调,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6元,调整后四个档次分别为1503/月、1323/月、1251/月、1179/月,平均增幅18.6%。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41日起执行。202141日后到目前,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补差。202141日后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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