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小姐近期入职某公司,公司按照规定为新入职员工统一安排入职培训。培训期间,钱小姐有一日早上前往公司时,所骑的电动车与轿车发生剐蹭,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钱小姐手部受轻伤,她来电咨询,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说法
如情形一中所述,劳动者在入职前期,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入职培训的,此时应当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例中,钱小姐已入职某公司,入职培训期间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则钱小姐每个工作日服从公司安排往返公司进行入职培训的情形即属于通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上下班。案例中钱小姐在前往公司的途中,其所骑的电动车与轿车发生恒剐蹭,属于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即钱小姐在该交通事故认定中被认为非本人责任,那么根据上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钱小姐发生的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因此受伤在性质上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安排劳动者入职培训期间为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的,包括劳动关系的转入手续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那么在该期间一旦劳动者发生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事故伤害的,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说,合法合规用工无论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非常重要的,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