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丰县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管理体系

2021.09.10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宜丰县统筹规划,大胆创新,着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失业保险政策的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精细化。

统一参保范围。宜丰县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属地原则参加失业保险,在当地申报审核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中央、省属和军队驻宜用人单位参保实行属地管理。

统一参保对象。大力推进城乡统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按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统一缴费标准费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统一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

统一经办流程。整合经办资源,强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规范经办流程、统一服务标准。

统一信息系统。依托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人社、财政、税务等信息部门间横向互通、层级间纵向互联。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待遇进社保卡,深入推动失业保险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2021年1-7月,全县共征缴失业保险费422.56万元。通过“线上”办理失业保险业务334笔,成功发放失业保险金39.41万元、为失业人员代缴医疗补助金4.17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78.8万元,进一步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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