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季度,江苏省泰兴市有3200多名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总计将发放补贴计377万余元。
根据相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可以申领社保补贴。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泰兴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从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不包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从业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该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严格对已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条件的审核,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乡镇(街道)人社基层服务平台紧密配合,认真进行核实,实行动态化管理。并采用系统数据比对,确保历史上已经申请享受过3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确保新增的是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能够应享尽享。此项政策的落实,大大减轻了该市通过灵活就业方式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4050失业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压力,有效地帮助了在该市托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的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业的人员顺利续保,助力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续缴到办理退休的规定年限要求。(黄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