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轮休仍需完成工作量,是算加班工资吗?

2021.08.16


孙先生来电咨询,他所在公司自去年复工以来,便一直延续疫情期间执行的轮休和远程办公模式,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近来效益不好,这样做可以节省开支。可公司名义上是安排轮休,实际上工作并没有停止过,这算不算加班?应该如何结算工资呢?另外还想咨询,企业在宣布执行轮休时表示,职工若不签署轮班调休知情同意书就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做法合理吗?

李华平律师:

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为了减少人员聚集,企业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的方式值得提倡,职工在居家办公期间企业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来稳定工作岗位的做法也是可行的。如果企业名义上安排职工轮休,又在此期间安排其工作,实质上是安排其居家办公,在此期间不算加班,但是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采取轮休的方式来稳定岗位、共渡难关,职工应当予以理解与配合,同心协力、共克时艰。(据《劳动报》报道  李成溪/文 贡俊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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