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肇事方赔偿后不影响工亡赔偿

2021.05.28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工伤死亡后,已经获得了肇事司机的赔偿,还能得到工亡赔偿吗?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法院判决,某劳务公司支付工亡劳动者家属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81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2019年10月的一天,顾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赔偿了顾某家属相关损失。2020年6月,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顾某的死亡为工亡。

顾某家属发现,顾某与四川省江油市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建设集团西北分公司一工地从事挂钩工作。江油市某劳务公司没有为顾某缴纳工伤保险。

“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只是劳务派遣,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赔偿。”该劳务公司拒绝了顾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

顾某家属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江油市某劳务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1026元;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

庭审中,该劳务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顾某家属已经获得了肇事司机的赔偿,不应当再获得工亡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因工死亡,顾某的近亲属应当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江油市某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故顾某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由该劳务公司支付。

法院还认为,顾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系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用工单位并无过错。江油市某劳务公司提出顾某家属从肇事司机处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重合部分应予以扣减,但根据相关规定,顾某虽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亡的,但并不能免除劳务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顾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

  • 劳务
  • 工伤
  • 赔偿
  • 工亡
  • 家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