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分散企业工伤风险,创优营商环境,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部署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通知》指出,小微民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部门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对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等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参保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发生增减变化时,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等便捷方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变更职工的参保时间以经办机构的登记时间为准。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尽快摸清本辖区小微民营企业基本信息,多形式、多渠道展开政策宣传引导,千方百计提高企业认识,促进主动参保。人社部门要将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重点,精心组织谋划,力行推进实施,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撰稿人:曹怀 审核人:韩承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