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怀安县人社局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2021.05.17

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强化管理、净化环境、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以下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面临重罚:1.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上报,冒领社会保险基金;2.冒用他人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社会保险基金;3.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社会保险基金;4.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社会保险基金;5.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6.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 法律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恶意骗取、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基金是违法行为!望广大市民自觉规范社保活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积极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当好社保基金安全的“宣传员”和“监督员”,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0313--7837338

(怀安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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