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2021.05.07

 5月6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医保局了解到,即日起,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地区医保局将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作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主要举措之一,结合地区实际,对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因生育发生医疗费用时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含顺产、剖宫产等)。

具体为:低于定额的按费用发生额据实支付,定额标准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因意外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按10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补助;怀孕满28周(含)以上,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顺产按4000元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助娩产按4500元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剖宫产按7000元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增加1500元补助。

参保职工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给予即时结算。若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病历资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吴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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