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4月22日,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按照规定,在德州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阶段性下调 50%调整为下调20%。全市执行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同时,在德州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为1.2‰、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为0.64‰。全市执行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汤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