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在规范培训市场运行,保障培训质量上下功夫。该局今年将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A、B、C、D四类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将给予从约谈到解除政府补贴培训资格、依规送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处理。据该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人介绍,今年他们在陆续出台补贴培训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职业培训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补贴项目监管办法等制度性文件的基础上,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监管职能履行监管职责,压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作为重要工作。
3项措施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运行
据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人介绍,今年市人社部门将推出3项措施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运行,促进培训质量提高。一是加强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协议管理,引导教学质量好、师资水平高、设施设备先进的培训机构积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签约承接补贴培训机构的条件和培训机构应履行的义务及解除协议的情形,严格源头管理,严把“入口关”;二是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评估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A、B、C、D四类,A、B类机构可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A类还可承接企业新型学徒制等项目培训,C类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D类不得开展各类培训。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提升办学能力、扩大培训规模,促进优胜劣汰,形成良性发展;三是市人社部门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培训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提高培训班次抽查比例,市级实施的班期检查由原来的5%提高到不低于20%,检查项目由9项增至15项。对违反补贴培训协议规定的,按制度给予取消补贴、解除协议等处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依规处罚。同时,对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效果好、质量高的机构,视情况进行表扬推广。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还将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对培训违规行为治理的高压态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高职业培训效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4种方式严查违规行为
据市人力社保局能力建设处负责人介绍,今年该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技能培训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据其介绍,2018年天津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中的违规行为,根据事实、情节和造成后果,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函、通报批评、解除补贴培训协议等方式处理。其内容是: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约谈机构负责人:
(一)班期培训人数超过规定上限,其中技能培训超过50人、定向培训超过200人的;
(二)学员登记表、考勤签到表、学员培训协议书、教案等资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
(三)未按要求核实、反馈职业培训补贴公示或退票信息的;
(四)课堂存在拨打电话、聊天等行为,疏于管理的;
(五)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培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培训,认定违规的班期不予补贴。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下达整改函:
(一)办学条件达不到培训要求的;
(二)未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的;(三)使用未申报教师或随意变更教师的;
(四)未按规定为学员配发培训教材的;
(五)未在注册场所或擅自变更培训场所的;
(六)对日常检查抽查、举报投诉查处拒不配合的;
(七)当年累计2次以上被约谈培训机构负责人的;
(八)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对认定违规的班期不予补贴,培训机构应在收到整改函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6个月内不得申报新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作出通报批评:
(一)违规合作办学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
(三)培训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四)当年累计不合格班期占全部培训班期比例超过20%的;
(五)当年累计2次以上被下达整改函的;
(六)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对认定违规的班期不予补贴,培训机构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1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解除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协议:
(一)参训人员冒名顶替的;(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当年累计2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
(四)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被解除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违规的班期不予补贴,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申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资格。(据《天津工人报》报道 天津工人报记者 赵桐岩 通讯员 郭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