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只转移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转移,是真的吗?
解答:
不是这样的!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
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转移;
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
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
单位缴费(统筹资金):
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12%的总和转移。
拎重点!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单位缴费部分一同转移;转移接续完成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与转入地个人账户合并计算,而转移的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转入地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