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符合条件群众可领临时救助金

2021.03.09

3月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加强提升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能力,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哈尔滨市多渠道完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市财政预计每年增加投入710万元,将惠及全市城乡救助对象近3000人。

据悉,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低收入家庭中重残、重病人员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同时,对哈尔滨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全市范围内的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1至3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乡镇敬老院整合、撤并原因导致在城镇供养机构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参照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其供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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