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将大力健全根治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纳入人社领域年度改革事项,通过深化企业服务,深化监管处置,深化部门协作,确保我县劳动关系状况总体稳定,劳动关系矛盾基本可控,为营造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一、 打好“组合拳”,形成维护劳动关系服务企业新常态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有机结合,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口袋书共计1.2万余册,要求每个工程项目利用横幅、LED显示屏、漫画等形式宣传《条例》内容。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我县重点企业“一对一”提供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避免劳动用工风险的“法律处方”;深入建筑工地一线,向用工企业负责人及农民工现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诚信用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减负增效。修订《安福县工程建设领域实行第三方担保机构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通过扩展担保机构,顺延担保期限,有效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目前,盘活企业沉淀资金836.84万元,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落实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纳的意见》,今年已对43个建设、施工单位减免了保证金1685.82万元。同时,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保证金政策,累计为5家企业退返保证金29.57万元、11个新建工程项目16家企业暂缓缴存保证金1251.06万元。三是优化工作流程。深入开展 “怕、慢、假、庸、散、冷”作风整顿活动,积极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建立了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等机关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规范了工作行为,优化了服务环境,实现了要素化办公。制定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应急处理预案,规范仲裁立案程序,简化优化办案程序,高效处置欠薪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资源互补、信息互通,不断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处置机制,防范风险集中爆发,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 树立“风向标”,开启维护劳动关系监管处置新模式
建立健全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动态监管、联合惩戒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企业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面前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一是构筑预警研判机制。建立了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研判预警制度,每月通过实地核查台账资料、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严格监管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进度、人工费拨付进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度等指标,综合研判欠薪情况;对指标异常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予以通报,并安排专人进行执法督查。同时,对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进行预警机制,并下达限期整改法律文书,确保欠薪案件在事前预先备案,事中处置到位,事后有效反馈。今年以来,对指标异常的开展执法检查36次、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30份。二是注重抓牢关键环节。坚持目标问题导向,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出台《安福县根治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干措施》,紧扣“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工程项目监管备案、工程项目农民工管理、工程项目工资管理”四个重点环节,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施工合同内容条款审查,推行农民工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实名管理等制度,实现了农民工工资由“不能欠”到“不想欠”、“无法欠”转变。目前,全县在建工程项目44个,没有一个工程项目发生过欠薪案件,取得了农民工、施工企业“双”满意的效果。三是深入实施根治欠薪行动。以根治欠薪为目标,采取日常监察与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组织对制造、服务等行业开展劳动用工普查。持续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联合惩戒拖欠薪失信行为,将江西宝鼎电子有限公司推送县信用办。
三、 织密“工作网”,打造维护劳动关系部门协作新格局
以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为原则,通过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欠薪防控责任,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一方面,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普查。为准确掌握我县加工制造、服务等行业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今年组织乡镇和高新区管委会,对全县制造、服务等行业用人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劳动用工情况普查;对全县正常运营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情况备案。通过普查,较好地掌握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劳动用工等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机制有效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019年,我县印发《安福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追责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细化了追责问责具体情形规定。对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两个未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的单位,县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基本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安福县人社局 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