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丰: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9.10.24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近日,永丰县出台《永丰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保障措施、用人单位义务、部门职责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该县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专户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房地产开发、农业开发、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电力、矿产、农业等建设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标准由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缴存在县统一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中,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近日,永丰县出台永丰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保障措施、用人单位义务、部门职责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该县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专户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房地产开发、农业开发、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电力、矿产、农业等建设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按规定标准由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缴存在县统一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中实行差别化管理。其中投资主体为非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含在建项目),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2%缴存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5%缴存工程中标价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分年缴存。投资主体为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含在建项目),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企业按照中标价的2%缴存工程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企业按照中标价的1.5%缴存工程中标价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项目,施工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分年缴存。

同时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应当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以及施工许可证等证照之前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擅自减免工资保证金需与县联席办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施工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后未发现拖欠或克扣工资的,签署工资保证金退款意见并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此外,该县人民政府实行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县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用于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张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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