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使用精准就业扶贫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9〕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深入推动就业扶贫工作,帮扶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在“三区三州”和山西天镇县、安徽金寨县推广使用精准就业扶贫平台——就业扶贫直通车(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在原有就业扶贫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借助“互联网+”的理念、技术、手段,建立精准就业扶贫平台,发布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为上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提供现代化、便捷化、精准化的工作抓手,帮扶贫困劳动力尽快找到合适满意的就业岗位。
二、 组织实施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部定点扶贫县山西天镇县、安徽金寨县开展平台试点工作,其他地区可自愿参与试点。部里将视试点开展情况择机全国推广。
三、 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加强平台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和媒体在每个乡、镇、村积极推广平台,在基层服务窗口和乡村人群聚集地区张贴平台宣传海报,使群众迅速知晓并了解平台,引导贫困劳动力关注“中国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扶贫直通车”菜单,注册账号,查看岗位信息。(登录中国就业网chinajob.mohrss.gov.cn下载海报样式和平台使用手册)
(二)开展平台培训。试点地区要以县为实施单位,统一为每位村级基层就业扶贫工作人员(可包括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干部、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村支书、包村干部、劳务带头人、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设平台工作账号,指导他们使用平台功能。同时,组织基层就业扶贫工作人员参加平台业务培训,确保基层就业扶贫工作人员每人轮训一次,熟练使用平台功能。
(三)发布用工信息。试点地区要大力引导当地企业特别是部里认定的扶贫基地在平台上注册用户,发布招工信息,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的东部地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引导企业在线发布劳务协作录用岗位信息,积极帮扶试点地区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进一步做实扶贫协作工作。基层就业扶贫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包括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当地用工信息,通过手机端及时录入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引导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加强就业服务。试点地区基层就业扶贫工作人员要及时查看平台岗位信息,根据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向其推荐合适就业岗位。也可通过平台直接替贫困劳动力报名,向用人单位推荐贫困劳动力,帮扶就业。平台将对接中国公共招聘网的招聘信息,定期同步发布,为各地推荐更多扶贫岗位。试点地区可积极引入市场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成果等方式,共同做好平台服务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需要下更大的力气,也需要有更多的工作手段来共同发力。平台的使用推广是我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具体整改措施之一,试点地区人社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务实的态度将其作为推动本地区就业扶贫工作的具体抓手,务求实效。请试点地区省级人社部门于8月30日前将平台试点工作省级负责单位及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9月7日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我部。
(二)总结经验。各地要对本地区平台试点的基本情况、做法成效、问题建议等及时梳理分析,形成工作总结。请试点地区省级人社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我部。
联系人:曹璐、崔芳
电话:010-84661169、84661166、84661160(传真)
邮箱:jywzbgs@mohrss.gov.cn
附件:平台试点工作省级负责单位及负责人登记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