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五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多措并举,支持企业稳岗位。一是重点助扶困难企业渡难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实际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确定。二是持续助力企业稳岗位。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稳岗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加大贫困地区及去产能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六个藏区州及去产能的参保企业,分别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7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降低门槛,激励职工学技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且在青海参保缴费6个月及以上的,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满意度。《通知》要求各地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减少企业跑腿次数,缩短办理时限,稳岗返还不再设定集中申领期,企业只要在年度内申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及时受理,从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工作7月底前完成,稳岗返还工作9月底前结束。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深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贯穿政策落实全过程,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会同有关部门通力做好政策的安全落地见效,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满意度、获得感。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