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对此,深圳第一高级技工学校原校长、研究员黄景容表示,国家对人社部、教育部分管院校的分工很明确: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由教育部负责,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由人社部负责。虽然只是一项具体工作的分工,但仍可以说明,职业教育在我国实际上由教育部管理的职业教育和人社部管理的技工教育两类教育组成。
“两个主管部门,两条办学路径,各有长短,可以并存,在比较中发展。”黄景容指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改革是一项繁重、复杂、风险大的工作,实施路径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诸多差异,改革风险不亚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黄景容建议,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应统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的标准: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实训实习成绩)为重点、以职业素养为基础。
《方案》提出,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
对此,黄景容建议,无论是校内培训还是校外培训,培训课程应当校企双方合作开发,一定要明确规定培训课程内容与市场需求对接,明确规定每个课程学习的时间长度,明确规定给培训合格的学生、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同时,黄景容认为,包括1+X证书制度试点在内的所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的实施,都应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否则必然出现为考而培、证能错位、证书如废纸的现象。
“建议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经培训之后的技能鉴定,由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考培分离’要求,统一安排。本校学生参加本校职业技能培训的,一律不得安排在本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于场地、设备等原因不得不在本校参加技能鉴定的,监考人员不能是本校教师和非本校培训班培训课教师。”黄景容表示。(任紫)
图表内容来源:人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