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实施分层分类管理

2019.04.01
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涉及广大技能劳动者的价值实现、职业发展等切身利益,事关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类组织的用人效率,乃至“制造强国”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因此,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兼顾科学性、合理性并符合我国国情的分层分类人才评价制度体系,既是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总体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的“分层”,是指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依据管理层次所作的划分,包括行政监管、主体实施和市场运行三个层级。行政监管层,由人社部门总揽评价制度体系的管理以及各级各类评价的监督工作;主体实施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市场运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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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的分层分类结构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其所发挥的“指挥棒”作用至关重要。

2018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分类评价为基础,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活力。《意见》强调分类评价、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评价标准细化,重点解决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

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技能人才是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并赢得国际竞争优势所倚重的核心战略资源。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涉及广大技能劳动者的价值实现、职业发展等切身利益,事关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类组织的用人效率,乃至“制造强国”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因此,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兼顾科学性、合理性并符合我国国情的分层分类人才评价制度体系,既是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总体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的“分层”,是指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依据管理层次所作的划分,包括行政监管、主体实施和市场运行三个层级。行政监管层,由人社部门总揽评价制度体系的管理以及各级各类评价的监督工作;主体实施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市场运行层,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各类院校、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

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的“分类”,是按照各类评价的功能属性不同,划分为就业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用人评估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和激励表彰类(职业技能竞赛制度、高技能人才表彰制度)三个类别。其中,就业准入类制度,是将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纳入准入类职业资格目录,严格监管;用人评估类制度,是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就职业资格之外、经备案的职业(工种),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激励表彰类制度,是在政府部门监督指导下,整合行业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等,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结合生产和经营工作实际开展高技能人才表彰(如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和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从应用范畴而言,技能人才评价又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技能人才评价以人力资源配置为目标,特指通过考试(鉴定)方式来评估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对应于就业准入类和用人评估类的评价制度。广义的技能人才评价,则进一步强调通过评价过程和结果来激发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能力和积极性,对应于激励表彰类评价制度。

就此,构建形成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的分层分类结构,具体对应关系参见下表。

技能人才本身也有类别划分,总体上分为普通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后者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三类。在选用评价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各类技能人才的素质特点。比如,对普通技能人才进行的评价应做到“知行兼顾,突出操作”,对技术技能型人才要侧重“专项业绩”,对复合技能型人才要关注“综合业绩”,而“创新业绩”则是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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