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健委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日前开始实施,对互联网医院准入、执业规则和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宁夏要求互联网医院的设置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
《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可以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也可以独立设置,但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也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为保证对线上诊疗结果和质量的监督,根据要求, 宁夏初步建立了“互联网医院在线监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行为全过程监管。(温竞华 艾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