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升降工资 是否属于提高约定条件

2019.01.09
公司仅承诺,续签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王女士的每月工资中将增加1000元的岗位补贴,而且逐年递增。 王女士很不满,向刘经理表示自己不愿意续签,公司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刘经理却说,她在续签劳动合同一年之后工资总额就可以和现在一样,而且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她的固定工资会增长,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她的,属于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公司还表示,即使双方谈不拢,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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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双方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近日,公司人事部门刘经理通知她续签劳动合同,并告诉她劳动合同条款都有利于她。但拿到公司拟定的新劳动合同后,王女士却没看出哪里有利于自己。

王女士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随着工作业绩变动,基本工资固定在每月3000元。但在新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却变成了每月2000元。公司仅承诺,续签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王女士的每月工资中将增加1000元的岗位补贴,而且逐年递增。

王女士很不满,向刘经理表示自己不愿意续签,公司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刘经理却说,她在续签劳动合同一年之后工资总额就可以和现在一样,而且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她的固定工资会增长,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她的,属于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公司还表示,即使双方谈不拢,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为此,王女士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她的主张。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双方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根据公司拟定的劳动合同,续签后一年内王女士工资水平将明显下降,虽一年后可能提高并增长,但这属于公司的承诺,并不是能够即时弥补王女士损失的现实福利,因此不能认定为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因此,因公司降低约定条件而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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