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相关案例】
一家互联网技术开发企业从没有聘用过残疾人,政府部门要求公司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公司想知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必须缴纳的吗?如果安置了残疾人来公司就业,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
答: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和生活来源,国家规定每一家用人单位都有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义务。这里所提到的残疾人专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那么就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政府规定安置了相应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无需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应缴费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也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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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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