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第三支柱

2018.12.28


2月初,人社部、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原银监会、 证监会、 原保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合理分担国家、 用人单位、 个人养老责任的要求, 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递次推动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在第一支柱方面, 通过不断改革完善, 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取得积极进展, 人社部12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8年三季度末, 全国企业年金积累资金总规模为14223.17亿元, 全国范围内参加职工人数达2352.26万人。 目前,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进入制度建设启动阶段。

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要、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长远来看, 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 保基本, 抵御长寿风险; 第二支柱是由用人单位主导, 既能提高老年待遇水平, 又能帮助用人单位吸引人才; 第三支柱是由个人主导, 工作时将一部分钱税前积累和投资运营, 待退休取出时再征税。 在多支柱共同支撑养老制度的设计下, 以个人为主导, 以国家税收优惠和专业机构打理相结合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将发挥积极作用。 朱慧卿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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