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制既古老又现代,无论是在农耕文明时代还是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都有其发光发热的领域和空间。其之所以有这样的生命力,根源在于高水平技能的专有性、稀缺性以及技能习得不易、传承不易。
2018年10月,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重新得到“出生证”,重新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支持,重新确立了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地位。
笔者认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核心,是激发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性,让企业真正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
把握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工作要点
梳理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要点,大致有双制培养、双师教学、双元考核、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等方面。
双制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中的学徒本身具有双重身份。在企业是职工,承担劳动定额任务并领取工资报酬,是劳动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是在册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习知识技能,属于教育培训组成部分。学徒在企业和学校两个不同地点有计划地边工作边学习,以达到两不误、两促进的目的。但有一点必须明确,企业和院校的职责不是同等的,而是一主一辅。企业是主,院校是辅。
双师教学。《意见》对此的规定比较细致全面,要求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双元考核。学徒培训既有企业规定的技能和素质目标,也有院校规定的知识和相关社会能力目标,因此在考核认定上也有两大部分,分别由企业和院校来组织实施,并颁发各自的证书。建议考核组成员由企业、院校及政府或行业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不要形成企业和院校各自为战的局面。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这个特点在《意见》的多个方面都有体现。学制方面,《意见》规定,“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证书发放方面,《意见》规定,“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这表明,学徒所学职业(或工种),政府有职业标准和考核服务的,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考核取证;若国家暂时没有现成的标准和考核服务,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考核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证书。经费补助标准方面,《意见》规定,“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这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政策规定,适应我国国情,便于企业实施。
政府企业院校应协力推动制度落地
制度出台是第一步,落实好、推行好制度才是重点。在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过程中,政府的引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院校的参与作用,必须同向发力、有机协调,才能落地生根、平顺运行。
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服务是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的前提
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政策宣传、制定实施方案、提供资金、清单管理、督导考核等方面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宣传政策是实施工作的先导,应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让企业、院校、社会公众知晓该政策,调动他们参训的积极性。制定实施方案是政策落地的施工图,需结合本地的资源禀赋,制定出个性化、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资金支持的准确和效率,对激发各方积极性至关重要,应注意提高资质审核效率,防止拖沓扯皮现象的发生。此外,按照《意见》规定,人社部门要对新型学徒制的质量高度重视,必须实施目录清单化管理,建立联系企业的制度,使督导和服务到位不缺位。
企业主体作用发挥的程度决定了新型学徒制实施的质量
企业的组织管理能力、师资水平等直接决定着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质量。企业应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出合理适用的本单位学徒制技工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遴选高水平师傅,与学徒工和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并指定机构和专门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对师傅和合格学员兑现相应待遇。
院校参与的关键在于主动配合
企业新型学徒制虽然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但并不是说院校“袖手旁观”就行。院校完全可以根据企业的请求,在方案策划、师资选拔、课程研发及考核环节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出谋划策并协助实施学徒制。这样经过企校充分酝酿、协商一致实施的学徒制,才会无缝对接,效果更佳。
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推行之际,我们既要积极作为,又要严谨操作;既要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又要加强引导;既要重视政策宣讲,又要着手方案制定;既要强化技能培养和考核,也要注意工匠精神的培育。随着实施工作的深入推进,一定会产生多方受益的结果。(作者系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企业合作处处长 张宗辉)(图表内容来源: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图表漫画 小米/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