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日前推出的《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立意高远、锐意创新、特色鲜明、科学合理、操作性强,为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制定了路线图和程序表,将党和国家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各项政策具象化,为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立意高远,站位较高。《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创新中国和“中国制造2025”的高度,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动能和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企校合作、企校双制,将技能人才的培养主体和使用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创新了中国特色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促进全体劳动者更全面、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产业工人队伍和技能人才保障。
目标任务明确,更加有针对性。《意见》提出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学校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明确了企业在新型学徒制中的主体地位,旨在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岗位技能发展性,避免了培养的盲目性。《意见》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总体工作任务,即每年培训50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这有利于稳定和发展壮大我国产业工人队伍,有利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文化的弘扬与传播。
内容详实、边界清晰。《意见》指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是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和转岗等人员,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这体现了企业在新型学徒制中的主导地位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针对性。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既注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又充分发挥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所有社会职教资源在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作用,做到社会职教资源共享、共有、共用、共生,避免了职教资源重复建设和浪费,有利于节约型社会建设。“企校双师、工学交替”,其意义不仅在于做到了资源共享,解决了工学矛盾,更在于师生在“干中学、学中干”,提高了培训的时效性、针对性,构建了基于工作岗位与工作过程的崭新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赋予企业新型学徒制独特内涵和特色。《意见》明确了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明确了企业在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培训质量与考核标准等方面的主导地位,实现了需要什么、培养什么和怎么培养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了学以致用。社会职教机构将依据企业需要,通过企业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提供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技能训练和技能评价等职教服务,企校双方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以契约的方式确保服务质量。《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扩大了企业在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上的自主权,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发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提高新技能,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产业进步,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
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企业新型学徒制顺利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师资来源和师资保障;明确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科学构建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架构,保障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教学培训过程运转和质量提高。《意见》还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明确经费来源、经费保障、经费补贴及学徒的工资保障,对补贴标准要求每年不低于4000元并逐步提高,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明确责任主体,保障措施更有力度。《意见》提出建立人社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把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实施,明确了此项工作以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的责任主体,做到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增加了此项工作的抓手和落脚点,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统一,有利于企业新型学徒制顺利开展,有利于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有利于我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与发展。《意见》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作者系安徽芜湖技师学院副院长 刘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