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结一起张师傅与一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案件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仅用一天时间——上午开庭、下午裁决、当日办结,让受伤住院的张师傅在开庭当天就领到了仲裁裁决书,尽快办理领取工伤待遇手续。
“我们提出为民便民、提速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办案方式,大幅度提高了办案效能。”自贡市仲裁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以来,自贡市仲裁院充分考虑劳动者维权艰辛,不断压缩办案时间。在接到申请人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立案并指定一名仲裁员承办,报经仲裁委员会领导批准后作出受理决定。受理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并在案件受理之时即安排好开庭时间,开庭通知书随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一并送达。承办仲裁员庭前做好案件熟悉工作,全面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减少开庭时双方当事人介绍与案情无关情节的时间。开庭审理之后,在保证文书质量的前提下,对于裁决结案,尽量缩短撰写仲裁裁决书的时间,由45天结案提速到30天结案;对于调解结案,当场制作仲裁调解书,报经领导批准后3日内结案,大大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在上述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仲裁庭上午开庭对张师傅与分公司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询问,下午就掌握的情况完善裁决文书内容,让当事人当日得到裁决结果,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给当事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陶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