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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聘任的仲裁员如何进行聘前培训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8.09.17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拟聘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拟聘为地(市)、县(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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