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祁门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工作,建立长效机制、部门协同配合,司法联动惩戒的工作体系,全力构建“无欠薪”
该县始终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为切实推动县委、县政府领导作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该县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协调落实的良好格局。二是部门协调配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该县建立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该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4次会议联席会议,及时妥善处理4件集体讨薪事件,为93名农民工解决工资98.6379万元。三是司法联动惩戒。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社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该县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定期召开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司法局参加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协调会议,就恶意欠薪案件移送、案件查处、案件诉讼等达成一致意见。该县同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对拖欠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公布,初步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该县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保障投诉案件36件,为387名劳动者追讨工资258.4162万元,其中立案处理1件,涉及劳动者3人,涉及工资金额4.2172万元,协调处理案件31件,涉及劳动者291人,涉及工资金额254.199万元,及时启动保障农民工工资预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移送县公安局查处的恶意欠薪案件1件,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人。(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胡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