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科研人员可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

2018.07.24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出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在创业创新中的优势,激发其创业创新活力。

《办法》规定,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科研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仍占用单位事业编制。离岗期间,单位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

《办法》明确,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的,单位应与其变更聘用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兼职或在岗创业事项、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内容。如有需要,单位与科研人员、企业可签订三方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补充条款。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期间,企业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张敏 郑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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