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将调解工作贯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全过程

2018.05.24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原则,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立案前的调解力度,不仅在接案时遵循当事人的意愿做案前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在立案后、庭审前、庭审结束各个阶段,仍然坚持以调解方式将争议尽早化解,减少当事人成本和时间支出,尽量避免当事人“讼累”。

近日,北海一名劳动者余某就离职原因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引发争议,双方来到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情况。调解庭立即在案前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庭开庭结束后,仲裁员仍坚持与当事人沟通,根据庭审调查的情况指出当事人各自存在的不足,再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结合实际给出一份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最终均同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争议,并共同签署了调解书。

北海市将调解工作贯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全过程,案前不能调解成功的案件,直至立案、庭审结束仍坚持不懈开展调解,这一做法突破了调解工作的老流程,进一步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 责编:l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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