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部门间联席会议印发了《广东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根据方案,省政府将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考核。
一、考核的目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6〕1号),明确了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治欠保支工作取得较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欠薪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加强目标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键措施。201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粤办函〔2018〕119号),4月,省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部门间联席会议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粤人社明电〔2018〕34号),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考核。这次考核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涵盖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成效等情况,共100个评分项目。
三、考核的对象和实施主体
省政府考核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省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部门间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考核,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具体组织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司法厅、总工会等8个牵头考核部门对评分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的步骤
考核经过各市自查、省核查组实地核查、省牵头考核部门评分、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综合评议、评分情况反馈各市、省联席会议复核各市意见等环节,最终省联席会议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五、考核的结果等级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1)考核得分排全省前七名的为A级。(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一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两名;二是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三是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3)A、C级以外的为B级。
六、考核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联席会议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通报,抄送省委政法委,列入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联席会议约谈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市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