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南县以落实治欠保支“十项制度”为重点,治源头,控发案,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着力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该县制定实施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推进实施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全力推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严格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的前置审查制度,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将工资保证金征收作为企业开工、复工的前置程序,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允许参加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为前提,及早入手,全面推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摸清现有企业运行情况,做到“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行劳动用工、先缴纳工资保证金,再开展工程施工”的工作局面。
近三年,该县各类用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6%以上,用工实名制覆盖率达90%。累计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46.3万元,为3538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984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王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