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材料的管理,规范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阅卷行为,近日,灵璧县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阅卷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查阅案卷的对象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及仲裁代理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承办法官及诉讼代理人;经审查确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可以查阅案卷。查阅内容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了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案件材料仅限于案卷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制度》要求,查阅案件须在指定的场所阅卷,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除当事人之外的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需摘抄卷内材料的,需经仲裁院负责人批准;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查阅人应当保密。
该《制度》不但规范了仲裁员办案的时效性,也加强了仲裁员办案的准确性。同时也方便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的阅卷查档,有助于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裁审、化解的效率。(灵璧县人社局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