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因为零件废品率较高,就扣减我们的加班费,这样合理吗?”这天,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了小李等几位劳动者。
小李等人在一家制造厂担任零件加工工作,实行计件工资制。他们和工厂的劳动合同约定,每加工一个零件,工厂给20元。
刚入职后的半年里,公司每月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计件工资。半年后,公司接到了一个大订单,开始安排员工加班加点。想到自己的工资会水涨船高,小李他们踏踏实实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一个月后,小李和他的工友们领工资时,感觉加班费的数额比自己预想中的要少。他们询问人事部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人事部高经理告诉他,由于工期紧张,这一个月来,每到加班时段,工厂加工出的零件废品率就明显较高。因此公司决定,发放给零件加工岗位员工的加班费只能按10元一个件计算。
小李他们觉得公司这么做不合理,但又不知该怎么与公司说理,便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
在了解情况后,监察员告诉他们,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至于零件废品率较高的问题,公司应通过加强检验和源头追责的方式,根据公司制度由相关员工担责,而不能把自己管理疏忽造成的问题转嫁到所有零件加工岗位员工头上。这种做法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
经过监察员的上门走访和说理,公司最终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补足了小李等人的加班费。(子闽/文 小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