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案例】
金某是一家经贸企业的员工。今年3月份,他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知道他所在的公司在去年因为涉嫌违法经营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当他和几个同事一起向公司求证的时候,公司威胁要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并声称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即使单方解雇也不用赔一分钱。金某很疑惑,难道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公司,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依法取得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是法人单位享受相关权利的前提。本案中,该经贸公司因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失去了合法经营的资质,也就不再是合法经营的用人单位。这就直接导致该经贸公司失去了劳动用工主体的合法地位,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该经贸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员工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公司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员工造成损害的,该公司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案中,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员工可以主张自己的相关权利,并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该公司的违法用工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