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2016.10.05
案情简介:2012年8月,王某进入某中学,从事语文教学工作。王某属于编制外人员,学校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王某在校工作期间,一直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的安排进行早自习值班,负责管理班级秩序、处理解决突发问题。学校每月支付王某早自习值班费150元。2015年7月31日,聘用合同到期后,学校与王某终止了聘用合同。2015年12月,王某申请仲裁,要求某中学支付其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早自习期值班的延时加班费合计24000元。 争议焦点:王某称,学校在八小时教学时间之外又安排早自习值班,属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某中学辩称,学校安排的早自习值班和王某正常教学工作相比,不需要王某提供教学劳动,工作强度也较小,所以该值班不属于加班,而且学校每月支付王某值班费150元,所以不需要再支付王某加班工资。 处理结果:本案中,某中学的规章制度要求教师参加学生早自习值班,维护班级秩序,保障学生安全,并按月支付相应费用。王某早自习值班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不同于作为教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

案情简介:2012年8月,王某进入某中学,从事语文教学工作。王某属于编制外人员,学校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王某在校工作期间,一直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的安排进行早自习值班,负责管理班级秩序、处理解决突发问题。学校每月支付王某早自习值班费150元。2015年7月31日,聘用合同到期后,学校与王某终止了聘用合同。2015年12月,王某申请仲裁,要求某中学支付其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早自习期值班的延时加班费合计24000元。

  争议焦点:王某称,学校在八小时教学时间之外又安排早自习值班,属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某中学辩称,学校安排的早自习值班和王某正常教学工作相比,不需要王某提供教学劳动,工作强度也较小,所以该值班不属于加班,而且学校每月支付王某值班费150元,所以不需要再支付王某加班工资。

  处理结果:本案中,某中学的规章制度要求教师参加学生早自习值班,维护班级秩序,保障学生安全,并按月支付相应费用。王某早自习值班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不同于作为教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应视为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故对其主张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点评:劳动者工作过程中的值班是否属于加班,首先要区分值班内容是否与值班员工本职工作有关。实践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在值班内容上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因用人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这种值班中劳动者也没有其他的生产任务,长期处于休息状态,故这种值班不应认定为加班,也就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第二种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在这种值班中,应根据值班期间是否长期处于休息状态进行认定,如可以休息,不需要完成工作任务,则不属于加班;如不可以休息,而是仍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则属于加班。(张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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